据司法部门消息,坦坦(Tan-Tan)初审法院检察官决定,鉴于4月10日在连接丹吉尔至拉尤恩的1号国道上发生的一起客车与货车相撞的惨烈事故中,两名涉事司机均已死亡,因此决定结案。
总检察长在一份声明中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幸存受害者及死者家属将获悉此决定,以便他们能向主管司法机关提出民事诉讼。”
声明回顾称,检察院已对这起造成35人死亡、9人受伤的事故进行了深入的司法调查。调查期间,听取了幸存者、客车第二司机、货车车主、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受害者家属和事故目击者的证词。
消息来源补充说,针对此事进行了两次鉴定。调查结果显示,客车司机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滑向了迎面驶来的货车,猛烈撞击了挂车的左侧,从而引发了火灾。
消息来源明确指出,由于两车油箱中的燃油、轮胎以及塑料制品和煤气罐(现场发现了碎片)的存在,火势迅速蔓延,热量超过700度。火焰蔓延至客车内部,导致乘客(主要是儿童)被困在车内无法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