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脑行使监管权力,并可将其部分权力下放给部长。政府首脑的监管行为由负责执行的部长副署。
在政府首脑的主持下,政府委员会审议:
- 在提交部长会议之前的国家总政策,
- 公共政策,
- 部门政策,
- 政府在众议院面前承担责任的承诺,
- 与人权和公共秩序相关的时事问题,
- 法律草案,包括财政法草案,
- 法令,
- 监管法令草案,
- 在提交部长会议之前的国际公约,
- 公共行政部门秘书长和中央主任、大学校长、院长以及高等学院和研究所所长的任命。
政府首脑向国王通报政府委员会的审议结论。
部长们各自负责其主管的部门,并在政府团结的框架内,负责实施政府政策。
部长们履行政府首脑委托给他们的任务。他们向政府委员会报告这些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