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由政府首脑和各部大臣组成,对国王和议会负责。“在国王任命政府成员后,政府首脑应在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提交并阐述其计划实施的纲领”,2011年新宪法第88条第1款。
政府对国王和议会负责。
“在国王任命政府成员后,政府首脑应在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提交并阐述其计划实施的纲领。
该纲领必须明确政府拟在国家活动的各个领域,特别是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和外交政策领域开展行动的指导方针。
该纲领需在两院分别进行辩论。随后在众议院进行投票。
政府在获得众议院信任后方可就职,即由组成该院的绝对多数议员投票支持政府纲领”,(新宪法第88条)。
第89条随后规定:“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在政府首脑的领导下,政府实施其政府纲领,确保法律的执行,管理行政事务,并监督公共企业和机构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