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的可持续发展:权利与公民身份。这是在即将于6月21日至22日举行的里约+20筹备工作框架内圆桌会议的主题。
此次活动于上周一在拉巴特教育科学学院举行,由能源、矿业、水利和环境部、人权部际代表团以及拉巴特穆罕默德五世-苏西(Mohammed V-Souissi)大学组织。许多知名人士出席了会议,特别是人权部际代表、穆罕默德五世-苏西大学校长、环境部门代表、学院院长、研究人员、专门从事环境领域的协会代表以及学生。
通过所进行的发言和由此引发的辩论,重点放在了法律和公民身份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上。
众所周知,摩洛哥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发展会议以来,已将环境问题纳入其关注范围,从而纳入其政策中。
然而,即使在80年代中期之前,环境对某些发言者和参与者来说并不是一个主要关注点,但摩洛哥在法律层面确实拥有多项涵盖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广泛范围的立法和监管文本,这些法律在需要时进行了更新。
所有这些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对环境事实的考虑及其在公共政策中的确立,并一方面改善了各种部门计划和战略,另一方面促进了不同参与者和干预者之间的协调。
此外,新宪法首次将环境权利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并在序言和第二章(这是自由和基本权利的真正宪章,第19、31、71和88条)中明确规定了获得水的权利、承认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以及后代的权利。
宪法的其他条款也涉及环境,特别是:
- 第35条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和人类发展;
- 第71条授权议会投票通过关于国家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活动基本目标的框架法。
然而,如果这种法律和制度手段没有辅以教育和提高认识领域的行动和措施,引导公民对环境的行为,以期改变对环境质量和自然资源保护产生负面影响的模式和态度,那么它本身是不够的。
正因如此,环境公民身份问题已成为决定国家和国际法律行为成功的必要条件。
消息 07 Jun 2012 1 分钟阅读时间
可持续发展:权利与公民身份

